四川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课程大纲管理办法

2022-12-02    四川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一、课程大纲组织与制定

1.学院组织制定和修订课程大纲,组织专家论证,并按照学校管理要求实施和加强课程大纲管理。

2.课程大纲应将知识传授、能力培养与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教育等有机结合,强化课程的立德树人导向,注重学生人格塑造,体现理想信念、价值理念和道德观念教育。

3.课程大纲原则上应与人才培养方案同步制定、修订。所有课程应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要求等为指导,以专业培养方案为基本依据。

4.课程大纲编订前,应加强研究、充分研讨,使课程大纲既符合教学规律,又反映学科前沿成果,增强课程大纲的科性。

5.课程大纲应遵循学生成长成才规律,明确学生的学习任务和学习目标,强调学习目标与学习评价相结合。加强知识能力素质的有机融合,培养学生解决复杂问题的综合能力和高级思维。课程内容要反映前沿性和时代性,教学形式呈现先进性和互动性,学习结果具有探究性和个性化。

   二、课程大纲内容及程序

1.课程大纲主要内容应包括课程基本信息、课程目标、课程目标与毕业要求的对应关系、课程内容与课程目标的对应关系、具体内容、教学方法、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参考书目与自主学习建议等;实验课程大纲主要内容应包括课程总学时、学分、实验学时、实验个数、实验学分、课程性质、适用专业、教材及参考书、课程性质与任务、课程目的与要求、实验项目及内容提要、实验内容安排、实验报告格式、考核方式、方法及实验成绩评定方法等内容;实践课程可参考实验课程内容编写课程大纲。具体以教务处下发的最新课程大纲模板为准。

2.学院成立本科课程大纲编制领导小组,组织制定、修订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列课程的大纲,课程大纲的课程名称等基本信息必须与人才培养方案完全相符。

重点关注以下内容:明确专业毕业要求。明确人才培养方案中毕业要求分解的具体指标点,明晰本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目标地位;科学确定课程目标。依据毕业要求指标点确定课程目标,厘清课程目标与毕业要求的联系;精心设计课程内容。依据课程目标设计课程内容,确定合适的教学方法、重点难点等,确保课程目标的有效达成。合理选取考核方式。依据课程目标和课程内容,选取能够检验课程目标达成度的考核方式。

3.每门课程在开课前都必须制定完备的课程大纲,没有课程大纲的,一律不准开课。凡课程内容有较大变动、学时学分有调整的,须重新修订课程大纲。课程大纲确定后,学院应按规定格式、分专业对课程大纲进行汇编成册,并报教务处备案,电子版分课程上传至教务管理系统。

   三、课程大纲评价及改进

1.评价需依据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建设要求,以及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的课程教学基本要求。

2.学校、学院、专业定期对课程大纲的合理性进行评价,包括课程目标对毕业要求指标点的支撑关系是否明确,课程内容、教学方法是否支撑课程目标实现,考核方法和成绩评定是否证明课程目标的达成。原则上课程实施完成后应及时进行课程大纲的合理性评价,在四年内每门学科平台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至少开展1次课程大纲合理性评价。

3.课程大纲的评价责任人为系主任或教研室主任,组织本专业学生、课程组教师、学院教学督导、学院管理人员、学校相关部门管理人员等相关代表参与评价。

4.各评价主体在正式评价前需确认采用评价方法的合理性。具体评价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反思自查、调研分析、咨询研讨、交流研讨、国际交流、问卷调查、访谈调查、座谈会等。

5.各教研室对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评价报告,评价记录和评价报告学院存档。

                                                               四川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2020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