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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科研奖励条例
[四川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0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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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科研奖励条例

 

校字〔200413

 

 

 

为提高学校科学研究层次和国内排名,极大地调动广大教师、科研人员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推出一批具有真才实学的科学家,把四川师范大学切实办成教学科研并重型的名牌省属重点大学,特制定本条例。

(一)、立项科研项目的奖励

1.申报国家、部省级政府的立项课题,凡经学校组织推荐申报到上级主管部门的,无论项目批准与否,均给予申报课题补助费。申报国家级项目,补助500元;申报省部级项目,补助200元。

2.国家级项目按到校经费总数,学校另从校科研奖励基金中给以一定比例(理科10%、文科20%)但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鼓励费。

3、科研项目中纵向科研课题以项目主管部门批文为准,横向科研课题以学校与对方签署的有关协议或合同等为据。

(二)、对出版著作、发表学术研究论文及论文被检索的奖励

属奖励范围的著作、论文须在每年年底的成果登记表上登记,成果一经发表、出版,即拿成果原件送校科研处审核,被SCIEIISTP收录的论文以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公布的为准。

1.对我校教师、科研人员以四川师范大学署名和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或主编)身份在国家级出版社(A类)出版的学术专著、古籍整理、全国统编教材等(字数为20万以上),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如在出版专著时学校已资助1万以上则不予奖励,或者资助不足1万给予补足。),在国家级出版社(B类)出版的学术专著、古籍整理、全国统编教材等给予一次性5000元奖励(如在出版专著时学校已资助5000元以上则不予奖励,或者资助不足5000元给予补足。),国家级出版社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我校教师、科研人员以四川师范大学署名和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或主编)身份在省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古籍整理、统编教材等(字数为20万以上),给予1000元奖励(如在出版专著时学校已资助则不予奖励)。

2.凡以四川师范大学署名和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正式发表的学术研究论文(一般指文科考证类论文不少于3000字、论述类论文不少于5000字;理科学术论文不少于2000字),在提交刊物原版和抽印本后,分别奖励如下:

1)在美国《SCIENCE》或《NATURE》上发表的,每篇一次性重奖20万元。

2)在国内权威学术刊物 (即一级学科刊物,又称权威A) 上全文发表的,每篇奖励5000元;在国内学术界公认权威核心期刊(又称权威B类)上全文发表的,每篇奖励3000元。

权威学术刊物(分A类和B类)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3.凡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被国家科技部排序,五年或以上时间《SCI》收录发表学术研究论文数名列全国综合前10名或全国专业学科第一名者,一次性重奖10万元;一个年度《SCI》收录发表学术研究论文数名列全国综合前10名或全国专业学科第一名者,一次性重奖5万元。

4.凡以四川师范大学署名和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正式发表的学术研究论文,被《SCI (科学引文索引) 检索收录的,在提交正式检索证明后,若不与第2条重复,每篇分别奖励5000元(源刊版即印刷收录版)、3000元(扩展版即网络收录版)。被《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检索收录的,在提交正式检索证明后,每篇分别奖励5000元。

5.凡以四川师范大学署名和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正式发表的学术研究论文,被《EI(工程索引) 检索收录,若不与第2条重复,每篇奖励2000元。文科非外语专业教师在国外刊物以外文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6.凡以四川师范大学署名和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正式发表的学术研究论文,被《ISTP(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 、《ISR(科学译论索引) 检索收录的,若不与第2条重复,每篇奖励1000元。

7.凡以四川师范大学署名和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正式发表的学术研究论文,符合以下14种情形之一的科学研究论文,在提交相关证明后,每篇一次性奖励500元。

(1) 被《新华文摘》论点摘要;

(2) 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3) 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论点摘要;

(4) 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摘录(1500字以上);

(5) 被《中国社会科学年鉴》(国家一级学科年鉴)全文转载;

(6) 被《PASCAL(法国《自然科学》) 摘录;

(7) 被《CA(美国《化学文摘》)摘录;

(8) 被《MR(美国《数学评论》)摘录;

(9) 被《PA(美国《物理评论》)摘录;

(10) 被《BA(美国《生物学文摘》) 摘录;

(11) 被《ZR(美国《动物学记录》) 摘录;

(12) 被《ZBL MATH(德国《数学文摘》) 摘录;

(13) 被《INSPEC(英国数据库,其前身为《SA(科学文摘)) 摘录;

(14) 被《CBST(日本《科学技术文献速报》) 摘录;

(15) 被《JICST(日本《科学技术信息中心数据库》) 摘录;

(16) 被《AJ或РЖ》(俄罗斯《文摘杂志》) 摘录。

8.以上7条奖项所涉及的每部(本)著作和每篇论文,均只能就高领取一次,不得重复。

(三)、获奖科研成果的奖励

1.凡署名第一单位为四川师范大学,获国家级优秀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的获奖成果,学校从科研奖励基金中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20万、10万元的奖励;获教育部优秀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的获奖成果,学校一次性分别给予8万、5万、3万元的奖励;省级优秀科研成果,按个人从政府所获奖金数额的100%再给以奖励。凡署名第二单位为四川师范大学的获奖成果学校给予该类奖励的30%,其他名次不予奖励。获奖成果以颁奖文件与获奖证书为依据。

2.凡申报省部级及以上政府的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等,给以补助200元。

3、同一成果先后获得不同级别奖励,按最高金额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

注:获奖成果级别划分

国家级: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等;

教育部级:教育部中国高校科学技术奖、教育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四川省级:四川省科技进步奖、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

(四).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

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给学校创造了经济价值的,学校从所创造经济价值中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贡献的其他人员给予现金、股权、期权等多种形式的奖励。奖励标准按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执行。

学校每年举行一次全校性科研奖励大会,隆重地公开表彰在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果的教职员工。我校教师如连续四年进入科研十佳学校将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如连续四年科研综合排名第一名学校将再奖励3万元;倘若连续五年排名第一则在此基础上再奖励1万元。以五年为一个考评周期。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具体事项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二○○四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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