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设计(论文)是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毕业设计(论文)在培养大学生探求真理、强化社会意识、进行科学研究、提高综合实践能力与素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加强创新人才的培养,提高我院师范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评选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二、评选标准
参评论文需符合以下标准和要求:
1、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一定理论或现实意义。
2、在理论或方法上有一定创新。
3、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撰写规范,不存在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
4、论文答辩获得“优秀”等级。
三、评选范围与比例
参加评选的本科毕业论文为当年度在我校获得学士学位者的本科毕业论文,评选工作在每年的5月进行。评选比例不超过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学位人数的5%,评选名额严格控制,宁缺勿滥。
四、评选程序和方法
1.本人申请,指导教师推荐论文作者经指导教师同意后,填写《四川师范大学优秀本科毕业论文推荐表》,指导教师在推荐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后向所在学院提交本科毕业论文和有关推荐材料。
2、学院教研室评议组推荐教研室对指导教师推荐出来的论文进行评审,将符合优秀论文评选标准和条件的论文推荐到学校,推荐名单应向该年级本科生进行公示。
3、校学位委员会审定教务处将符合条件的论文提交毕业论文学术不端系统,检测合格后,提请审定通过,经教务处网上公示无异议后评定为校优秀本科毕业论文,并发文表彰。
五、附则
1、对已批准的优秀本科毕业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教务处将撤消对作者及导师的奖励并予以公布。
2、本办法由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负责解释。
四川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2018年5月18日
编辑:四川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