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本科学生的学业管理,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提高对学生学业指导的针对性、预见性,提升本科教学质量,根据《四川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业预警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学业预警是指学院依据本科学生修业的有关规定和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有关要求,对全院本科学生各阶段的学习情况进行通报,对可能无法顺利完成学业的学生予以警示,并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帮助学生完成学业的制度。
第二条 学业预警的秉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通过学校、学生、家长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对在校本科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适时引导、监控,促使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帮助学生成人成才。
第三条 学院依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的课程考核成绩和学分绩点情况进行对比分析,根据学校教务处发布的学业预警通知书对未完成规定学习任务的学生发出预警,并采取针对性措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四条 学业预警工作流程:
(一)确定名单
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三周内,教务处将学生学业情况及拟警示学生名单下发至各学院,学院指定专人依据专业培养计划对学生学业情况及拟警示学生名单进行核对。
(二)下达通知
教务处对进入学业预警范围的学生,下达《四川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送交学生本人,一份送交学生家长,一份由各学院存档。
(三)警示谈话
辅导员应分别与受到学业预警的学生进行警示谈话,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分析学生学习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协助其制定解决方案和学习计划,并作好相应的谈话记录。
(四)家长反馈
对于所有受到学业预警的学生,除向学生家长告知学业警示结果外,辅导员每学期定期联系学生家长,提醒家长及时对孩子进行教育,配合学校督促学生努力完成学业,并作好相应的谈话记录。
第五条 学院要根据警示情况,及时做好学生的帮扶工作,同时根据学生的不同情况,制定针对性措施。对进行降级处理的学生,学院应在加强管理和引导的同时,及时和学生家长取得联系,沟通学生学习现状并告知学生降级学习的处理情况,并作好相应的谈话记录;对家长的反馈意见,学院要及时整理汇总。
第六条 学院应为每个预警学生建立预警管理档案,预警教育过程应留有书面记录,每学期末整理归档。学业预警档案包括学生成绩单、学生学习计划书、学生谈话记录、家长谈话记录、《学业预警通知书》及家长回执等相关材料。
第七条 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教务办主任(教学秘书)、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及辅导员应密切配合、分工负责,及时掌握学生的学习状况和学业完成情况,共同做好学业预警工作。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2018年12月20日
编辑:四川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