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保证实践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实践教学包括:教学能力综合训练(微格训练)、实验室教学、教育见习、教育实习、专业实训、毕业论文、三字一话、校内外专业实践活动(含第二课堂、专业社团),具体办法如下:
一、教学能力综合训练(微格教学训练)
1、任课教师严格按照实训计划进行。无实训计划者,扣除1/3的课时;
2、学生对任课教师教学效果普遍不满意者,该教师不再承担微格教学训练工作;
二、实验室教学
1、鼓励实验教学,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保证实验教学在专业课程中的比重;
2、未按照实验教学计划进行实验教学者,扣除相应课
三、教育见习(含实践教学小学期)
1、严格按照培养计划规定的实践训练任务进行;
2、由导师指导并评定成绩,并统一提交录入成绩,将材料交到学院教学办公室存档;
3、教育见习由学院在临近期末前一周或中途停课一周统一安排。
四、教育实习
1、由实习基地学校校长办公室登记指导教师的出勤情况,未达到要求者,学院酌情扣除课时;
2、实行学生评议制,学生对指导教师指导情况不满意者,酌情扣除课时,并减少指导学生人数直至不再承担该项工作;
3、指导教师在指导期间需到实习基地学校观摩一线教师上课,并做好听课记录(本部分工作可以与学院同行听课课时数互换)。
五、毕业论文
1、由本科导师全面负责学生的毕业论文指导工作;
2、实行学生评议制,学生对指导教师指导情况不满意者,酌情扣除课时,并减少指导学生人数直至不再承担该项工作。
六、专业实训及专业社团活动
1、由相应的教学团队承担学生的专业指导任务;
2、学生对指导教师指导情况不满意者,酌情扣除该团队的课时。
3、每学年,举行学院师范技能大赛与成果展示一次,由学生会协办。
本办法于2019年3月1日开始试行,由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川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2019年3月1日
编辑:四川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