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教学是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环节,是人才培养的主渠道和主阵地,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环节,为认真落实教学工作中心地位,确保我院课堂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四川师范大学本科课堂教学建设与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课堂教学建设
1.教师上课应备齐教材、课程实施大纲(教案)、多媒体课件、教学日历、教学大纲、学生考核记录册(过程性考核记录)等教学用材料。
2.教师应积极开展课堂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的改革,推进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深度融合,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参与性,增强课堂教学效果。
3.教师应把握本学科发展的前沿动态,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将学术前沿发展动向及教学、科研成果积极引入课堂,培养与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
4.教师应加强考试管理,严格课程考核,注重对学生学习过程的考核,综合应用笔试、实验操作、非标准答案考试等多种形式,全面考核学生对知识的掌握。
二、教师课堂教学职责
1.教师需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教学工作要求,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关心爱护学生、坚持言行雅正、积极奉献社会。
2.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切实肩负起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发掘和运用各类课程中蕴涵的思想政治教育元素,发挥各门课程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
3.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
4.教师应按课表在规定时间、地点上课,不得迟到或提前下课,不得自行更改上课时间或地点。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上课的,应在上课前办理调停课手续,并经教务处审批后实行。未按规定办理手续或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课、停课、请人代课。
5.教师上课应使用规范文字板书,使用普通话或规定的外语授课。教师在教学规定时间内应坚守岗位,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6.教师应对学生的出勤情况、课堂表现情况如实记载,作为平时成绩的依据。对于出勤率较低、课堂表现较差的学生,应及时反馈给相关办公室。
三、学生课堂纪律要求
1.学生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课。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应事先按学生请假有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缺课者,按旷课处理。
2.学生行为举止应得当,衣着应整洁得体,不准穿拖鞋、背心或其他不庄重的服饰进入教室,严禁将食物、饮料带入教室。
3.上课期间,学生应自觉遵守课堂纪律,关闭手机等通信及娱乐设备(按教师要求,利用手机开展课程学习的除外,保持教室肃静,不得做与课程学习无关的事。有特殊情况需中途出入教室时,应先征得教师同意。
4.学生应尊重教师,遵从教师的教学管理和教学安排,积极参加课堂教学活动,认真完成教师布置的学习任务。
5.学生必须爱护教室内各类教学设施,不得随意挪动、损坏教学设备,严禁在课桌椅、墙壁等教学设施上涂画、张贴。
四、教学监管人员的工作要求
1.教学监管人员应深入开展师德师风教育、课堂教学纪律教育,做好教风、学风建设,使广大师生充分认识到严肃课堂教学纪律的重要性,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2.教学监管人员应制定教学督查方案,积极开展教学督查活动,加大对课堂教学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3.教学监管人员应加强组织学习、贯彻上级和学校有关课堂教学建设与纪律要求,做好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教研室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
4.教学监管部门对学院教师违反课堂教学纪律,构成教学事故的,学校依据《四川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的相关条款处理。对学院学生违反课堂教学纪律,构成违纪行为的,学校依据《四川师范大学全日制学生管理规定》、《四川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的相关条款处理。
四川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2019年3月12日
编辑:四川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