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是人才培养的核心要素,课程质量直接决定人才培养质量。为体现“学生中心”的理念,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号),结合本校、本专业实际情况,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理念,对本学院课程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应用于课程教学质量的持续改进,不断提升教师的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
一、课程达成度评价原则
我院课程达成度评估坚持以下原则:
1.目标性原则。依据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体系中的定位、课程目标对毕业要求指标点的支撑情况,以及课程教学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考核内容与方式支持课程目标的达成情况等方面对课程目标达成度进行定量和定向相结合的综合评价。
2.发展性原则。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持续改进”的评估理念,通过开展课程达成度评估,促进教师不断增强质量意识,提升课程建设质量,充分发挥课程在人才培养质量提升中的重要作用。
3.主体性原则。学院在课程达成度评价过程中,坚持将评价重心下移,以任课老师评价为主,教研室和学院指导为辅的原则。不断完善和健全课程目标达成度监控和质量保障体系。
二、课程目标达成度分析报告的基本内容
课程达成度分析报告以“课程分析报告”的方式呈现,以课程和班级为单位进行评价,基本内容包括:
(1)课程基本信息
(2)课程目标(考核依据)
(3)成绩评定办法
(4)该班学生课程考核成绩分析
(5)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三、课程目标达成度计算方法的说明

四、评价周期
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工作每个学期开展一次,根据评价情况撰写课程分析报告。
五、改进机制
课程负责人召集相关教师召开教研活动,根据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的结果,讨论和总结课程教学、学生学习以及课程目标设置等方面的问题,提出具体改进内容,在新一轮课程教学和新的课程目标修订中予以落实。
四川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2020年3月
编辑:四川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