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入数据...
四川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实施细则
时间:2022-12-01 11:17:37   来源:四川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查看:504

为体现“学生中心”的理念,充分了解各师范专业培养目标的合理性,及时发现培养目标存在的问题并持续改进,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号)结合本校、本专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实施细则。

    一、评价内容

重点评价是否符合党和政府文件精神;是否满足学生成长的需求;是否顺应基础教育发展动态和趋势;培养方案体现学生毕业后五年左右,在社会和中学历史教育领域能够具有怎样的发展前景。通过文本分析调研、访谈、用人单位调查、校友调查、家长调查、以及专业教师内部调研等方式,评估专业培养目标是否满足学生发展需求。

    二、评价程序

包括周期性、常规性地提出培养目标修订需求,定期进行需求调研,统计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收集毕业生反馈意见,定期举行需求现状分析座谈(包含学院师生、用人单位、应届毕业生、在校学生),在此基础上进行培养目标修订论证,专家评议。

修订并审议包括六个具体阶段:

第一阶段,前期文本调研,包括各师范专业培养目标调研以及本专业课程质量调查及分析。

第二阶段,前期反馈意见调查,包括分析用人单位反馈意见调查情况、毕业生就业满意度调查情况,走访调研用人单位及举行专业教师培养方案修订研讨会。

第三阶段,成立院级人才培养计划修订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开展培养目标、培养计划修订工作并完成初稿。

第四阶段,邀请中学教师、行业专家参与培养计划研讨,进一步完善培养计划了解本科生对新版培养目标意见。

第五阶段,完成培养目标的修订,上报学校,邀请要求3-5名专家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评审,教授委员会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核。

第六阶段,根据反馈意见最新的认证要求进行补充修改,定稿。

    三、评价周期

定期评价周期为每四年一次,进行前期调研,走访,并在校内进行论证,修订并完善专业培养目标。

    四、评价责任机构

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人才培养计划修订领导小组,成立以分管教学副院长、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骨干教师、教学办主任、中学历史教育领域专家等组成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组,广泛征求在校和毕业生的意见和建议。



                                                               四川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2020年5月


 


编辑:四川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