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评价历史学本科人才培养目标的合理性,及时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适应社会需求变化、契合学校培养目标定位,确保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可达成、可评价,促进人才培养目标的不断优化和人才培养质量的不断提升,特制定历史学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及修订办法。
一、评价对象与要求
历史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主要针对最近一次修订的培养目标展开调研工作,评价培养目标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是否符合国家、地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重大战略需求、是否符合学校办学定位、是否体现专业办学特色,是否对毕业生的职业法制预期进行清晰合理的描述。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的对象为历史学专业毕业5年左右的毕业生,调研对象人数或比例应具有代表性,通过开展针对毕业生本人、用人单位、专任教师等相关利益方的调研工作,依据跟踪和调查得到的信息对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价,形成培养目标达成情况的总体判断。
二、评价组织与职责
由学院教学副院长牵头成立本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工作小组,开展关于培养目标的毕业生跟踪反馈及社会评价工作。工作小组主要由教研室主任、专业教师代表、学工部门代表、学院教学管理人员以及基础教育专家等构成。历史教研室和学工部门负责协调与配合评价工作的开展。
三、评价周期
原则上本专业每4年开展一次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工作,评价工作与专业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同步进行。如遇培养方案重大调整等特殊情况,可以增加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的次数。
四、评价内容与方式
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应包括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两部分内容。
(一)内部评价
内部评价的调研对象为校内专家、专业骨干教师、学工部门、教务管理部门及在校生。应召开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的座谈会,讨论包括:培养目标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是否符合地区人才需求、是否符合学校办学定位、是否符合师范认证标准等进行评价。
(二)外部评价
外部评价对象为毕业5年左右的毕业生、用人单位、基础教育专家等利益相关方。通过开展问卷调查、座谈、访谈等多种形式,针对毕业生的职业发展现状、毕业生是否达到培养目标的要求、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满意度、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对现行培养目标的合理性等进行调查。通过座谈、访谈等多种形式,邀请外部基础教育专家对培养目标进行评价,包括培养目标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是否符合地区人才需求、是否符合师范认证标准等进行评价。
五、评价结果分析与反馈
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工作小组应及时收集和整理反馈的数据,并对数据进行认真分析,形成《四川师范大学历史学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报告》并提交学院,学院组织学术委员会对本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报告进行审核。
六、评价结果的应用
根据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报告得到的结论,各专业学术委员会对本专业培养目标的修订提出建议和要求,作为本专业培养方案修订的重要依据。
四川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2020年5月
【编辑:四川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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