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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毕业论文管理办法
[四川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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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是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进行科学研究的初步训练,是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学院须精心组织,加强管理,不断提高毕业论文质量。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本科毕业论文管理工作,提高本科毕业论文的质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基本要求:

1、毕业论文要充分体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相关专业的规定,具有思想性、科学性、创新性、学术性和专业性。

2、毕业论文实行准入制度。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未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的学生,学校暂停其毕业论文(设计)选题资格。依据《四川师范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生累计修读学分未达到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最低毕业要求学分的70%,学校将暂停其毕业论文(设计)选题资格。

3、毕业论文工作的所有环节均须在“四川师范大学毕业毕业论文(设计)智能管理系统”中完成。

  第二条 学院组织管理:

1、根据学校毕业论文文件和通知布置毕业论文的工作任务。

2、安排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进行毕业论文工作动员,审查毕业论文题目和课题任务书。

3、定期检查毕业论文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处理毕业论文撰写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考核指导教师的工作。

4、组织毕业论文的评阅工作,每位学生的毕业论文除指导教师评阅外,还需安排至少2位同行教师评阅。

5、学院成立答辩委员会,下设答辩小组(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成员不少于2人)对学生毕业论文进行严格审查,组织毕业论文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复查成绩评定情况。

6、做好校级优秀毕业论文的评选推荐工作。

7、做好毕业论文工作总结,做好相关材料的归档和保管工作。

第三条 毕业论文的选题原则:

1.毕业论文的选题要紧密结合本专业的教学科研和社会发展实际,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能满足学生科研或专业基本训练要求,能使学生在完成毕业论文中得到全面的综合训练。

2.各师范专业应根据师范专业认证要求,设计契合培养目标与基础教育教学紧密结合的选题。

3.课题中应有一定比例学生主持的基金项目,如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

4.鼓励毕业论文的选题与指导教师承担的科研项目或研究生课题相结合。

5.鼓励学生根据实习工作及实习单位实际情况自选课题,学生在外单位进行毕业论文,可由外单位拟定课题,但审题工作及评审标准按学校的规定执行。

6.学生自选课题应符合教学基本要求,与所学专业紧密联系。学生自选课题须经指导老师同意,报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后开题。

7.“陶行知创新实验班”学生的毕业论文选题原则上应来自指导教师承担的科研项目或学生自主承担的学生科研创新项目,并体现出较强的创新性,具有一定的学术性或应用性。

8.毕业论文一人一题,不允许多名学生同做一题。各专业题目数量需超过专业学生人数的10%,杜绝重复题目,能完全满足一人一题的要求。

9.毕业论文强调真题真做,课题题目不宜过大或过小,表述应准确、规范、简洁,字数(含符号)一般不宜超过 35 个汉字。

第四条 毕业论文课题的确定程序:

1、由指导教师根据专业情况提出毕业论文(毕业设计)题目,并在四川师范大学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智能管理系统中录入。

2、学院组织专业负责人对教师提交的毕业论文(设计)题目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选题由教学院长进行发布

3、学生进行选题,并由指导教师确认论文选题。

4、选题确定后原则上不得调整或更改,若确因特殊原因需变动选题,应于毕业设计所在学期的第九周前提出并经指导教师和专业负责人审批同意,第九周开始不再允许更改选题,但允许对论文选题表达方式进行微调。

第五条 毕业论文的时间安排:

1、《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任务书》应于第7学期下达给学生。

2、学生应于第7学期期末完成文献资料阅读、外文翻译、开题报告等工作。

3、论文初稿、修改稿、定稿、检测、交叉评阅、答辩等工作根据学校通知安排工作进度。

3、学生集中用于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设计和撰写过程的时间跨度不得少于16周。

第六条 毕业论文指导教师:

1、学院要通过建立和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从严治教,明确指导教师的职责,增强责任意识,切实保证对毕业论文工作各个环节的管理和监控。

2、学院要确保指导教师数量上的足额到位,毕业论文的指导教师原则上应由讲师(或具有硕士)及其以上职称(或学位)的教师担任。

3、指导教师由各教学单位分管教学的院长审定后,报教务处备案。

4、指导教师确定以后,未经教务处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5、每名指导教师原则上所带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人数不超过10人。学校鼓励有省级以上科研课题的教师多带毕业论文,但必须坚持每人一题的原则。

第七条 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职责:

1、选择课题,拟定任务书,制订指导计划和工作程序。

2、向学生下达《四川师范大学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任务书》,主要内容包括:主要任务及目标、基本要求、参考文献、总体进度安排等。指导学生填写《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3、定期对学生的毕业论文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答疑,相关内容由指导教师在系统内提交文字指导记录。

4、规范要求,指导学生按照《本科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结构格式标准》撰写毕业论文,并客观公正地填写《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评审表(指导教师用)》。历史学专业毕业论文格式参照《历史学专业毕业论文结构格式标准》。

5、指导学生熟悉答辩过程,督促学生做好答辩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6、参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答辩和评定成绩,但在答辩过程中,要与所指导的学生相回避。

7、总结毕业论文教学工作经验,不断改进毕业设计工作方法,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第八条 毕业论文撰写过程中对学生的基本要求:

1、学生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毕业论文工作,严格按照毕业论文管理系统中各阶段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及时完整地提交毕业论文相关材料,所有材料的撰写必须符合要求。

2、学生应树立正确的学术道德观,充分发挥主动性、 创造性和刻苦钻研精神,严禁弄虚作假,严禁抄袭他人的成果, 毕业论文须进行查重检测并达到要求,否则不得参加答 辩;在毕业论文抽检工作中,被定为“不合格”的毕业论文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及程序处理后重新提交。

3、学生应尊敬师长,团结互助,虚心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和检查,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论文工作进展。

4、严格遵守学习纪律,毕业论文撰写期间,无故缺席按旷课处理,缺席时间达四分之一以上者,不得参加答辩。

第九条 论文检测工作:

为进一步提高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加强学术诚信教育,端正学术风气,防范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对毕业论文进行文字复制比(重复率)检测。对论文文字复制比小于或等于30%的学生,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可以安排答辩;对论文文字复制比超过30%的学生,需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对论文进行修改,进行二次检测通过后,方可进行答辨,对二次检测文字复制比仍大于30%的学生,由学院分学术委员会进行审定,是否允许答辩。

推荐为校级优秀毕业论文的“总文字复制比”不得超过10%

第十条 论文交叉评阅工作:

论文评审实行交叉评审,至少由两位同专业非指导教师进行,要求评阅认真,评语准确,评分客观公正,并认真填写评阅表格。

第十一条 答辩相关工作

1、答辩组织工作

1)答辩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组织若干个答辩小组,具体负责答辩工作。每个答辩小组不少于 3 名成员,每个成员所指导的学生不得分配在本组参加答辩。      2)提前了解学生毕业论文内容及指导教师、评阅教师的评语,答辩中根据毕业设论文涉及的内容和要求,针对基本概念、理论和研究成果对学生进行提问。

2、答辩录入工作

答辩组长在毕业论文系统中录入答辩情况,录入时请注意以下情况:

1)答辩成绩为答辩组内教师给出的算术平均分(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整数)

2)答辩情况记录包括2个部分:

 ①学生陈述,主要记录论文基本内容,创新点。

 ②教师提问及学生作答(答辩教师要求每一位学生至少回答3个问题)

3)答辩小组意见填写注意事项:

从学生论文的选题,理论意义,现实指导作用,观点,论据等方面进行填写。对答辩过程中的表现进行评述,综合评定之后决定给与该生答辩成绩为:良。

答辩组要严格把关,根据实际答辩情况给出答辩成绩及意见。学生若第一次未通过答辩,学院可安排第二次答辩。第二次答辩仍未通过者,学院可不再安排其答辩工作,延期至下一学年进行。

第十二条 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成绩评定,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学生毕业论文最终成绩,由学院答辩委员会综合指导教师和同行教师评阅意见,以及学生答辩情况后确定。综合成绩=指导教师成绩×40%+评阅人1×20%+评阅人2×20%+答辩成绩×20%。)。优对应90分、良对应80分、中对应70分、及格对应60分、不及格对应60分以下。

第十三条 凡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不及格者,按《四川师范大学学籍管理条例》的有关条款办理,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不及格作结业处理的学生,可申请随下届补作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但申请随下届补作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次数为一次,并按学校有关规定缴纳申请随下届补作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相关费用。学生补做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由原所在专业安排。

第十四条 毕业论文毕业工作结束后,所有的毕业论文资料(包括图纸、实验记录、原始数据、上机程序、实物照片、图片、录音带、录像带、设计手稿、打印本、样品实物等)学生不得自行带走,由各教学单位负责收回作为教学资料妥善保存,并整理归档。有关成果学生不得擅自寄出校外发表,如需发表,必须在严守国家机密,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经指导教师推荐,报各教学单位分管教学的院长批准。

第十五条 评价和奖励

1、学校优秀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按照5%的比例进行评选。推荐参评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全文文字复制比”应≤10%。

2、学院在广泛听取教研室主任、教师、学生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实际参加毕业论文指导工作的教师总数的10%推荐毕业论文优秀指导教师候选人。原则上优秀指导教师应从学院推荐的优秀毕业论文的指导教师中遴选推荐。   

                                                              四川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2020年10月

      

【编辑:四川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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