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教师是我院教育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对兼职教师的管理,切实发挥和调动兼职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确保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四川师范大学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四川师范大学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补充说明》等相关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一、 兼职教师聘任资格
1. 具有良好的师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敬业奉献精神;
2. 具有本科或以上的学历,中级职称或以上,专业知识水平较高,能胜任所讲授的课程教学;
3. 具有一年以上的高校教学经验,熟悉历史教育的教学规律的校外高校在职教师或校内历史学专业退休教师。为了微格等实训教学环节优化师资结构而聘请的中学教师应具有三年以上中学历史任教经历;
4. 身心健康,精力充沛,能按学院要求承担教学工作;
5. 自愿服从学校和学院对兼职教师的管理,接受校、院两级教学督导的听课评课、教学巡查等日常教学检查。
二、 薪酬标准
三、 兼职教师聘用程序
1. 原则上每学期学院填报下学期开课计划(每年5月和11月)时,各教研室根据该学期教学情况及下学期教学计划将经考核后的拟聘兼职教师名单报至院人事办;
2. 院人事办通知兼职教师填写《四川师范大学外聘兼职教师申请表》,同时提交学位证、毕业证、职称证、身份证、获奖资料、个人简历等个人资料,报学院院务会审批;
3. 院人事办报送学校人事处进行兼职教师资格审核,由人事处对审核通过的外聘兼职教师分配教师编号;
4. 院教学办将人事处审核通过的兼职教师基本信息录入教务管理系统,提交开课计划,并在学校教务处排定课表后,及时将上课的时间、地点告知外聘兼职教师。
四、 兼职教师管理
1. 兼职教师实行所在教研室和教学办公室双重管理,教研室主任作为本教研室的兼职教师的联络人;
2. 各系按照学院要求建立本系兼职教师档案等,并将相关材料报教务办建立学院兼职教师档案库;
3. 兼职教师每学期至少参加1次所属教研室的教研活动,教研室主任及时传达学院的相关工作要求,了解兼职教师教学,工作等情况,经常与兼职教师交流,多关心兼职教师在学院的工作情况;
4. 兼职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必须遵守学院的教师管理规定,按学院制定的课程教学大纲安排和组织教学,期末时按规定时间提交学生成绩和存单材料。若有特殊情况需调停课,必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5. 如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教学事故发生,根据《四川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等级划分》出现一次III级教学事故,扣除课时费 30%;出现一次II级教学事故,扣除课时费50%;出现一次I级教学事故(或出现三次III级教学事故或者两次III级教学事故)的,扣除全部课时费,并解除该教师的聘任;
6. 若兼职教师在聘任期间内要辞职,需提前 15 天向所在教研室提出申请,由教研室主任联系好接任教师后报院务会同意后方能离职;
五、 兼职教师工作量计算及课酬发放办法
年终工作量计算,由学院统一报校管理部门,由学校统一发放。经费自筹的由学院财务进行发放。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2020年11月20日
【编辑:四川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微信扫描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