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实习时间安排
师范专业学生在第6学期开展教育实习,原则上不再安排其他理论课程教学任务。教育实习分为校内实习准备、实习基地学校实地实习、返校后实习总结评优及赛课三部分,具体时间安排如下:每年2月底至3月上旬,校内实习准备(含出发时间)。3月中旬至6月底,实习基地学校实地实习。6月底至7月底,实习总结评优及赛课。具体由学校的实习时间灵活安排。
二、教育实习工作要求
根据《四川师范大学教育实习工作纲要》、《四川师范大学本专科生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等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教育实习过程管理,确保实习质量,应按以下要求,开展好有关工作。
(一)学院工作要求
1、实习前期要求:根据教务处统一制作的教育实习动员会PPT模板,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调整完善后,召开实习动员大会,组织学习《教育实习工作纲要》,特别要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纪律教育。
2、实习期间要求:指导教师、带队教师加强实习生日常管理和指导,严格考勤制度,保证实习工作的时间和质量。
3、实习返校后要求:组织实习生开展实习总结、反思、赛课等工作;收集学生和老师的实习材料,做好教育实习工作总结和评优工作;按照实行绩效工资后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四川师范大学毕业年级实习经费标准》,安排专人办理实习经费报账等手续。
(二)指导教师工作要求
指导教师要严格按照《四川师范大学教育实习带队教师及指导教师工作职责》,切实履行教育实习指导责任,认真完成以下工作:
1、高度重视并认真开展实习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纪律教育工作,确保实习学生严格遵守我校和实习基地学校的有关规定,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
2、 校内准备阶段听取每位实习生的试讲课不得少于1次,实习期间听取每位实习生的试教课至少1次、正式授课至少1次,做好记录,课后认真评议和加强指导。定期审查学生教案,开展课堂教学讨论等。协助实习基地学校指导班主任实习工作,了解和检查班主任工作开展情况,指导实习生开展教育调查研究和“第二课堂活动”。
3、在实习期间,认真处理实习工作的日常事务,填写《四川师范大学实习指导教师工作日志》。
4、协同实习基地学校指导教师做好实习成绩的评定与总结鉴定。
5、实习结束后,配合学院开展学生赛课及教学反思,提交1份实习工作总结。
(三)带队教师工作要求
带队教师要严格按照《四川师范大学教育实习带队教师及指导教师工作职责》,切实履行教育实习协调和管理责任,认真完成以下工作:
1、代表学校与所在实习基地学校联系,落实所带的每一个实习生的工作、学习、生活安排,协助实习基地学校安排实习工作,加强实习生管理。
2、加强实习生的安全教育,全面负责实习学生的安全工作,加强学生的纪律教育,严格学生请假制度。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实习中的违纪、违规学生,并报告学院和学校主管部门。
3、实习期间,组织所在片区实习生至少制作一份工作简报,要求每位同学参与,简报内容涵盖与教育实习相关的信息,如实习心得、经验、相片等。
4、在实习期间,负责实习生的日常管理,实际在分管实习片区的时间应不少于总实习时间的二分之一。填写《四川师范大学实习带队教师工作日志》。
5、协助实习基地学校及时解决学生实习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向学校汇报有关情况。
6、实习结束后,提交1份带队工作总结。
(四)对实习生要求
学生在教育实习期间,要严格遵守《实习生手册》,自觉遵守我校和实习基地学校的有关规定,做好教学工作实习、班主任工作实习和教育调查,特别注意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实习结束后,均需提交以下材料:
1、纸质《四川师范大学教育实习成绩考核册》和《四川师范大学教育实习成绩考核表》。
2、纸质《四川师范大学实习生手册》。
3、学生实习期间的教案4个和多媒体课件1个,要求4个教案必须是原始详案的复印件,并附备课本封面装订成册。
4、实习生独立组织的一次班级活动的计划及详细实施方案电子版。
三、赛课及评优
毕业年级师范专业学生实习返校后,学院组织学生开展实习总结、教育研习、反思、赛课等工作。历史学实习办应提前做好实习总结工作方案,并于6月中旬报教学办备案,并在7月上旬做好实习总结和教育研习,组织学生开展院级示范课和赛课。学校将于7月中下旬组织开展毕业年级师范学生教学竞赛,评选和表彰在教学设计、课件制作、说课、讲课、板书等方面具有较高水平的学生,评选表彰优秀实习生、优秀教案、优秀教育调查报告等。具体评选办法及安排另行通知。
四、教育实习工作考核及评优
为保证教育实习工作质量,学校将采取专项检查、教育实习材料检查等方式对教育实习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的单位或责任人通报批评,扣减教学工作量,对在教育实习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评优表彰。
1、学校将对学院教育实习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将学院教育实习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学院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学生教育实习期间,学校将组织专门人员到实习基地学校,检查教育实习工作开展情况。对于没有认真履行管理责任,管理工作不到位的教学单位,学校在教学工作量核算中进行扣减。
2、教育实习材料的收集和检查。教育实习结束后,学校将对各教学单位教育实习材料收集和整理情况进行检查,对我校实习指导教师和带队教师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价。对于没有认真履行有关工作要求,实习指导和管理工作没有达到学校的规定的教学单位、指导教师、带队教师,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在教学工作量核算中进行扣减。
3、坚决杜绝学生发生安全问题。
4、根据教育实习具体开展情况,学校将依照《四川师范大学关于优秀实习单位及个人的评选办法》评选优秀实习单位和优秀实习指导教师。
四川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2021年3月1日
【编辑:四川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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