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场管理和监考守则是考试管理的重要保障,是保证考试公正、公平的必要手段,对于建设良好学风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考试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根据我校相关制度要求,特拟定本办法。
一、考场管理
1.通识教育必修课考试时间及地点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并通知我院;专业课考试时间及地点由我院教学办公室根据统一分配的考试教室自行编排。
2.考场要统一编号,尽量做到隔两个座位安排。命题教师必须要到考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每个考场原则上应按照30个考生/2位监考教师的比例安排监考教师。进入考场的教师都必须佩带证件。监考人员应遵守监考守则,切实负起监考责任。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对考风考纪情况认真巡查。
二、监考守则
1.监考教师应为我校身体健康的在册正式职工,志愿从事监考工作,并遵守相关监考纪律,监考老师不能随意顶替。
2.监考人员应熟悉并严格执行《四川师范大学考场规则》。
3.监考教师应在考试前30分钟或规定时间内,从考务负责人或试卷接收人员处领取试卷、《学生考试登记表》、考试作弊情况登记表等,并履行签字手续。
4.监考教师应在考试前20分钟或规定时间内进入考场、贴好座次表,组织学生按规定座位就坐,认真核对学生名单,并要求学生将考试规定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或学生证、准考证等)放在课桌上备查。核对考生的证件是否与本人相符,凡学生不按规定座位就坐、不出示有效证件者,监考教师有权终止其考试资格;凡对学生出示的证件有疑问时,应立即报告巡考人员,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
5.监考教师在正式考试前,应向学生宣布考场纪律和考试注意事项,并按规定让学生将除教师指定的考试用具之外的所有物品(包括书刊、笔记本、草稿纸、书包、通讯工具、电子设备等)集中放在指定地点,不得带入座位。凡不按规定执行的学生,应令其退出考场。
6.监考教师在启封试卷后,应认真检查份数是否相符,如有短缺,应立即补领;如有多余,应交回所在教学单位或考务办公室。
7.监考教师应严格遵守考试时间,准时发(收)试题、试卷,不随意减少或延长考试时间。
8.监考教师在考试期间,应认真履行职责,不能随便离开考场,不看书报、手机、聊天、吸烟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不回答考生有关考试内容的任何问题。对考生违反考场纪律的现象,要立即制止,并作好记录;对出现的作弊现象,要立即终止作弊学生考试资格,并填写好考试作弊情况登记表,并要求学生写好关于考试作弊的情况说明。
9.考试结束后,填写试卷袋,并认真清点试卷,交考务负责人或试卷接收人员核实无误后,装入相应的试卷袋,连同“四川师范大学考试作弊情况记录表”一并交回所在教学单位或考办公室,并签字、履行交接手续。
10.凡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执行“四川师范大学考场规则”的有关规定,对作弊现象放任自流的监考教师,一经查实,严格按《四川师范大学关于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修订稿)的规定处理。
三、学生守则
1.考试一律在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内进行。
2.考生必须凭考试规定的有效证件(准考证、学生证或身份证)进入考场。严格服从监考人员安排,按规定座次就坐,证件放在课桌上,以备核查。
3.考生应按时进入考场。考试进行15分钟后考生仍未进入考场者,以缺考论处,课程成绩处注明“缺考”字样。一般考试进行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场;对有特殊要求的考试按该考试的考场规则为准。
4.除开卷考试外,考试时考生一律不得将教材、参考资料、笔记本、作业本、纸张、书包、数表等与考试有关的物品带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的位置。
5.考生不得将手机、电子辞典、电子储存器等电子设备和通信工具带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的位置。
6.答卷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除特殊规定外一律不得用铅笔答卷;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或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上标记信息。
7.在考场内,不得擅自互借文具、计算器等物品。
8.不准由他人代替考试或替他人参加考试;不准交头接耳、传递、窥视、互换试卷、互对答案。若有疑问,考生可举手请监考人员解释(但只限于试题印刷不清或印刷错误)。
9.考试中不得离开考场,特殊情况须征得监考人员同意。在考场上因患急病不能坚持考试者,征得监考人员同意后,应立即到校医院就医,并凭当日病情证明到考生所在教学单位申办缓考手续。否则,考试成绩按卷面评定。
10.考生不得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必须立即停笔,将答卷纸反扣在考桌上,待监考人员收齐考卷后方可离开考场。
11.提前交卷的考生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逗留、喧哗、讨论、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12.考生不得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专用纸带离考场。
13.凡参加考试不交卷或考试中擅自离开考场者,以缺考论处,课程成绩处注明“缺考”字样。
14.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禁止任何形式的舞弊行为。如有违反,将按“四川师范大学考试违纪及舞弊处罚条例”严肃处理。
四川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2021年4月25日
【编辑:四川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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