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学院在读博士研究生开展科研创新活动,培育学位论文、高级别项目,四川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特设立博士研究生科研培育资金项目。现将2024年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者同年限报一项,也可作为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申报;
(二)申报者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好的科研积累,选题适当,具有学术意义和可操作性;鼓励在指导教师主持在研国家课题框架下选题。
二、选题范围
项目申报不设课题指南,以学院中国史博士学科为选题范围,鼓励结合学院特色优势学科和导师课题自主选题。项目选题须获得导师认可。
三、项目类别、资助额度与结项要求
2024年暂不设立项目类别。研究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最长不能超过3年。
资助金额为5000元,结题需在CSSCI南大核心期刊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2篇;如以第二作者署名,第一作者须为课题负责人的导师。
项目立项后,首次拨付50%课题经费。通过课题验收后,再拨付剩余50%经费。未通过验收的,将不再拨付经费。
以上项目凡取得高于基本要求之学术成果,视情况予以追加奖励。
四、立项办法
(一)《四川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博士研究生科研培育资金项目申报书》(参见附件)纸质版于2024年4月29日(周一)17:00前报送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研究生工作管理办公室(6教10层1007室),申报书电子版(Word版与Pdf版)于2024年4月29日(周一)17:00前发送至993648018@qq.com。联系电话:028—84760823。
(二)2024年5月5日前,由学院组织专家,按“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暂不设项目立项比例,经公示后正式发文立项。
五、项目管理
2024年学院博士研究生科研培育资金项目由学院负责组织立项、管理工作,研究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最长不能超过3年,符合结项条件者可申请提前结项。项目研究第一年,有一次中期考核,考核通过者,继续该项目研究;没有通过者,将终止经费资助,直至撤销该项目。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需向学院提交结题验收报告,申请结题验收。结题优秀的课题负责人申请下一年度学院博士研究生科研培育资金时予以优先立项。
四川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2024年3月6日
附件:四川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博士研究生科研培育资金项目申报书(修订版)
附件1:附件:四川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博士研究生科研培育资金项目申报书(修订版)(1).doc (0.07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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