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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关于推荐202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实施方案
[四川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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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和《四川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管理办法(修订)》(川师校〔2021〕76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修订)》)等文件精神,经学院研究,现将我院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2025年推荐免初试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小组”,全面负责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推荐工作。

  长:杨国军 汪洪亮 

副组长:黄天华 马磊 张燕 

成  员:赵汝斌、夏奇艳、陈勇

为确保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开、公正与公平,学院设立举报电话:

书记办公室 84766557

院长办公室 84767350

二、推荐类型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的实际,我校2025年推免生分为:普通序列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两种类别。普通序列推免生由学院组织推荐;“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由校团委组织推荐。学生只能申请其中之一,不得同时交叉申请两个及以上类别。

三、参加推免生选拔的基本条件

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情况,我校2025年推免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公费师范生、专升本及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等学生)。

(二)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指导思想,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过硬、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思想品德考核合格。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所在本科专业教学计划所列各考试、考查课程无不合格(含不及格)记录,不合格(含不及格)课程参加重新学习后成绩达 60分(含60分),视为无不合格(含不及格)记录;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潜质。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在校期间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五)在校期间,除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处分外,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则须按照学校规定程序解除处分。

(六)大学本科期间,非外语类专业普通类学生在2024年7月前参加全国大学生外语四级考试获425分(含)以上成绩(全国大学生日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60分)。

(七)前五学期荣获两次以上(含两次)校级及以上学习优秀奖学金和一次以上(含一次)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以正式公布文件或颁发证书时间为准)。

(八)“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单列指标,由校团委依照本文件精神制定具体选拔办法(另文通知)。除满足本通知“参加推免生选拔的基本条件”中第(一)到(七)项要求外,还需满足校团委制定的选拔办法中的条件和规定。

四、名额分配

学校根据我院符合推免学生人数及相关奖励性支持性指标比例共计划拨我院2025年“普通序列推免生”推荐指标人数为16人。学院结合奖励性支持性指标与2021级各专业人数比例(不含历史学专业公费师范生),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2025年我院推免生推荐名额分配如下表:

专业名称

实际分配指标

历史学

14

旅游管理

2

合计

16

五、推荐办法

(一)总评成绩计算

根据教育部要求,须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为确保选拔过程的公平与公正,学校明确如下评价办法:

1.综合成绩(百分制)= 前三年学业成绩(百分制)×80%+前五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百分制)×20%。

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前三年学业成绩(百分制)中,课程成绩按照该课程首次考试成绩计算;课程既有有效成绩又有无效成绩(考试缺考等所致)的,其课程成绩以零分认定为推免成绩。

前五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以学生工作部奖学金评定计算方式为准。同一专业学生因转专业等原因导致综合素质测评基本分不一致的,统一按《四川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文件规定的基本分75分做归一处理。

2.对在参军入伍、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学术论文、专利)、竞赛获奖(学科竞赛、体育类竞赛、艺术表演展示类获奖)方面有突出表现和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予以加分。

3.推免生总评成绩计算:

总评成绩=综合成绩+加分

4.各学院应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对参加过国(境)内、外校际交流项目学生在交流期间所获得的成绩、学分进行合理认定,以体现学生综合素质。

5.总评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二)排名方式

学院对学生总评成绩进行排名,按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推免名单,并进行公示。总评成绩相同的,依次以综合成绩、学业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先后,予以排名推免。符合推免资格、排名靠前但自愿放弃推免资格的学生,必须提交书面声明,声明由所在学院存档备查。

(三)公示

学校“2025年推荐免初试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各教学单位拟推免名单,并在学校网页进行公示。

六、加分说明

对在参军入伍、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方面有突出表现和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予以加分 。

(一)加分原则

1.所有加分成果应为申请推免学生在大学本科期间取得(截止时间为本通知发文时间)。

2.同一加分类别有多项加分情况时,按就高原则只取一项计入加分,不得重复计算。

3.各项加分总和不超过10分。

4.所有加分项必须提供证明材料,各学院务必认真核查加分项原始材料,复印件留学院备查,并对加分情况进行公示。

5.应采用公开答辩的方式,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成果 (学术论文、专利)进行审核鉴定。

(二)加分类别

加分类别分为参军入伍、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五种。对应加分标准如下:

1.参军入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2015年4月30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要求,凡我校在校生参军入伍服役期满的学生加2分,荣立一,二,三等功分别再加3分,2分,1分。

2.志愿服务

(1)获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表彰的全国学雷锋志愿服务“最美志愿者”可加3分。

(2)获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表彰的“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可加3分。

(3)参加由共青团中央、中央文明办主办的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获国家级金奖、银奖、铜奖可分别加3分、2分、1分,获省级金奖可加1分。

(4)获四川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表彰的“四川省百名优秀志愿者”可加1分。

(5)获共青团四川省委、四川青年志愿者协会表彰的“四川省青年优秀志愿者”可加1分。

(6)入选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四川青年志愿者协会个人会员可分别加1分、0.5分。

(7)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扶贫顶岗支教”(理塘县、普格县和布拖县)加1分;其他顶岗支教加0.5分。未按学校要求完成顶岗任务或考核不合格的推免生不得进行加分,且总评成绩低于该专业获推免资格学生最后一名的,取消其推免资格。

3.国际组织实习

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gj.ncss.org.cn上包含的国际组织(不包含线上实习):实习3个月到半年加0.5分;实习半年及以上加1分提供证明材料)。

4.科研成果

(1)学术论文

本科阶段以四川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与学业相关的论文:SCI一区/ 中文权威A1类加5分,SCI二区/ 中文权威A2类加4分,SCI三区加3分,SCI其他/中文权威B类加2分,EI收录/ CSSCI来源期刊加1分,北大核心加0.5分。

(2)专利

本科阶段申请并授权的专利(不包含实用新型专利),第一发明人(著作人)为学生本人,专利权人为四川师范大学。发明专利加3分,软件著作(须答辩审核通过)权加0.5分。

(3)认定方式

①如果有指导教师署名的,要由指导教师签字确认该成果主要由第一作者学生完成;涉及到与通讯作者一起发表的成果按照学校社科处和科技处的规定执行。

②由各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不少于5人),采用公开答辩的方式,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成果(学术论文、专利)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

③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④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科研成果,须在推免系统和本单位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⑤专家审核小组对科研成果的鉴定意见和鉴定结论(签章)报学校教务处。

5.竞赛获奖

(1)学科竞赛

本科阶段代表学校在《四川师范大学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中认定的赛事中获奖:

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6,4分;

A类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3,2分;A类竞赛区域选拔赛及B类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1,0.5分;C类竞赛获一等奖加1分。

团队参赛类获奖按排名第一计100%,排名第二计40%,排名第三计20%,排名第四(含)以后计10%,团队不分排名的按100%计。学科竞赛加分须由指导教师确认其真实性。

(2)体育类获奖

①参加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全国学生运动会大学组、全国运动会):篮球、足球、排球三类集体项目参赛主力队员获得全国前3名加5分,第4-6名加3分,第7-8名加2分,第9-12名加1分,替补队员按照相应名次加分减半;除上述球类集体项目之外的奥运会项目参赛获得全国前3名加3分,第4-6名加2分,第7-8名加1分,第9-12名加0.5分,非奥运会项目加分减半。

②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及以上专业类(教育部体协或国家体育总局主办)年度比赛:篮球、足球、排球三类集体项目主力队员获得全国前3名加4分,第4-6名加2分,第7-8名加1分,第9-12名加0.5分,替补队员按照相应名次加分减半;除上述球类集体项目之外的奥运会项目获得全国第1名加3分,第2-3名加2分,第4-6名加1分,第7-8名加0.5分,非奥运会项目加分减半。

③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专业类(省教育厅或省体育局主办)年度比赛:篮球、足球、排球三类集体项目主力队员获得第一、二、三名,分别加2、1、0.5分,替补队员按照相应名次加分减半;除上述球类集体项目之外的奥运会项目获得第一、二、三名,分别加1、0.5、0.25分,非奥运会项目加分减半。

④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比赛所获奖为等级奖,参照省级比赛的对应分值进行加分。

以上项目不得累计加分,按就高原则只取一项计入加分,不得重复计算。

(3)艺术表演展演类获奖

代表学校参加文化、艺术、表演类专业比赛,获国家级竞赛一,二,三等奖的学生,个人项目分别加 5,3,2 分;集体项目分别加3,2,1分;表演活动类项目加2分。

获省级一,二,三等奖,个人项目分别加 1.5,1,0.5 分;集体项目分别加1,0.5,0.25分;表演活动类项目加1分。

该类加分是指国家部委和省厅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艺术类竞赛项目获奖或表演展演活动。

七、工作日程安排

(一)9月3日17:00前,根据学校推免文件制定学院推免工作方案并公示。

(二)9月12日17:00前,学生将申请材料交到学工办辅导员处,学院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依据评价办法计算学生总评成绩和排名,根据排名优先原则,按总评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拟推荐名单,名单一经确定,不再更改。

八、其他问题

(一)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应当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应当取消学籍,并由推免高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二)根据教育部及省招委相关文件规定,已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统考,否则取消推免生资格。

(三)研究生入学前无法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学生,不参加学校当年推免。

(四)已获得推免资格,但在毕业前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学校相关处理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五)推免工作预计将统一于9月28日前结束,推免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工作。依据该项要求,9月28日前,学校原则上不为学生出具推免资格证明材料。

(六)通过学校审定的推免生,自9月 29日起可登录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网上注册,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七)出于公平、公正的原则,请符合条件的同学慎重决定是否参加推免。为保护广大毕业生利益,特别强调:取得正式推免资格的2025届毕业学生在2024年9月21日后不得放弃,不得以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私自办理出国留学、通过“双向选择”就业以及再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统一考试,否则违约责任自负。教务处将不再为此类学生的出国申请等出具成绩单及相关学历证明。

学院将在以往年度工作基础上,总结经验、充分论证,确保选拔过程的公平与公正,根据最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公示。我院将本着严肃、公开、公正与公平的原则进行推免生选拔与确定。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日


【编辑:四川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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